在中国,一审诉讼程序中只有一次庭审,但韩国的一审民事诉讼通常由多次庭审组成,每次庭审只进行一天,每次间隔大约 4 到 6 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具体的庭审次数,直到法庭和当事人认为已提出足够多的证据足以作出最终判决为止。通常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庭审日期较短,而专利案件较为复杂,因此相应的庭审天数较多。
一、诉前调查
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专利权人)或其律师需对被告是否侵犯其有效专利进行调查,同时也可调查和保存是否存在故意侵权的证据。若发现潜在侵权,可发出警告信;被告可基于警告信进行磋商,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管辖
在 2015 年 12 月 1 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中,韩国对专利案件的管辖权进行了集中。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的一审民事诉讼,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大田地方法院、大邱地方法院、釜山地方法院、光州地方法院、水原地方法院共六个地方法院专属管辖,其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可与其他地方法院重叠管辖。
对于临时禁令案件,通常涉及到标的物的执行,因此除上述六个地方法院外,其他地方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三、起诉状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交起诉状是专利民事诉讼的开始。起诉状主要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起诉原因、起诉事实及证据材料。其中起诉原因部分需要写明具体的起诉原由;在起诉事实中应当写明具体的涉案专利、侵权行为,如被告何时、何地、如何对某专利进行了侵犯,并写明请求救济的方式。
根据《法院组织法》第 62 条第 2 款,涉及人员为外国人时,可以采用外语进行诉讼。但是,当前韩国只接受英语。
在提交起诉状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原告必须提交书面证据(如专利公报),证明原告是专利权人。
②原告人需证明自己为唯一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人。
③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必须证明清楚如下事实:
被诉产品与专利相关;
明确侵权的类型(文字侵权、等同侵权、间接侵权等);
制作技术特征对照表等,详细对比各个技术特征。
④对于外观设计的侵权,需要说明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专利的相似性,并制作比对表等
四、诉状答复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须在 30 天内做出回应,若在 30 天内未回复,或者回复的内容为认可原告的主张(自认),法院将不经过辩论直接做出判决。若被告在 30 日内针对诉状提交答辩书,则法院会将答辩书传送给原告。
针对诉状,被告可以在如下方面进行回应:
①质疑诉讼请求不清晰;例如对方指控的产品与对方实际销售的产品不同。
②质疑原告的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保护;例如质疑原告是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不是专利权人)。
③否认侵权行为;例如主张自身的产品并未实施原告专利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目前被告已经终止了产品生产。
④承认侵权,但以其他理由反驳原告的请求;例如反驳原告的专利极有可能被无效,自身的产品采用的是现有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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