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局长与老挝工商部副部长签署了关于欧洲专利生效的协议(生效协议)。2025 年 2 月 21 日,根据第0153/MOIC号生效协议(经第0153/DIP号补充附加建议)发布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欧洲专利生效指令》,对修订后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明确该协议于2025年4月1日起,在老挝全面生效。
对于202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欧洲专利(申请日期需要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均视为可以办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生效手续,但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则不能办理老挝的生效手续。
申请人必须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开欧洲检索报告之日期起计算的六个月内,或在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生效官费180 欧元。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官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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