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著名商标也必须满足真实使用的要求,如果所有者未提交足够的证据,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最近欧盟普通法院关于麦当劳"Big Mac"商标的裁决(案件 T-58/23)就证明了这一点。
背景
麦当劳国际财产有限公司('麦当劳')拥有欧盟商标第62638号"Big Mac",该商标于1996年4月1日注册,涵盖第29类、第30类和第42类的商品和服务。
2017年4月11日,Supermac's(控股)有限公司('Supermac's')基于未使用(现为EUTMR第58(1)(a)条)提交申请,要求撤销"Big Mac"商标。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撤销部门撤销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上诉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BoA')部分废除了EUIPO的决定,认为麦当劳在以下商品和服务上确立了真实使用:
第29类:肉类和家禽制品制成的食品、肉类三明治、鸡肉三明治。
第30类:可食用的三明治、肉类三明治、鸡肉三明治。
第42类:提供餐饮服务及其他设施的服务,这些设施提供供消费的食品和饮料,以及得来速设施;准备外带食品。
Supermac's对BoA的决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包括"肉类三明治",即Supermac's接受BoA认定"Big Mac"在"肉类三明治"上有真实使用。
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
欧盟普通法院部分支持了上诉,并取消了上诉委员会(BoA)关于以下项目的裁决:
第29类和第30类的"鸡肉三明治"
第29类的"禽肉制品制成的食品"
第42类的服务
关于"鸡肉三明治"和"禽肉制品制成的食品"的真实使用
Supermac's的争论:Supermac's认为"肉类三明治"和"鸡肉三明治"在第29类和第30类中的分类是错误的,应该只属于第30类。
普通法院的驳回:普通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解释说商品可以归类于多个类别,即使分类错误也不会自动导致商标被撤销。
真实使用的评估:普通法院评估了"鸡肉三明治"的真实使用是否得到了证明。麦当劳提供了以下证据:
海报:
菜单板:
电视广告的截图:
来自麦当劳Facebook账户的截图:
欧盟普通法院发现这些证据并未显示使用的范围,特别是销售量、使用期限和使用频率。因此,法官认为麦当劳未能证明"鸡肉三明治"的真实使用,从而也未能证明"禽肉制品制成的食品"的真实使用。
关于"肉类制品制成的食品"和"可食用的三明治"的真实使用
麦当劳使用"BIG MAC"来描述"肉类三明治"是无可争议的。Supermac's提出的问题是,这是否构成对更广泛类别"肉类制品制成的食品"的使用。
普通法院回顾了一致的判例法,即关于部分使用的原则。如果商标是为足够广泛的商品或服务类.............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689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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