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蒂安·鲁布托红底鞋商标的迷人故事基于一个简单却具有突破性的概念。受到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的《花》作品的启发,鲁布托认为他1993年的鞋子原型缺少了一些东西。看到一位助手在涂红色指甲油时,他突发奇想,认为将同样的颜色涂在鞋底上会是一个好主意。这一大胆的选择很快成为鲁布托设计的标志性特征,象征着独特、激情和奢华。
为了维护这种独特的品质,将其作为商标保护变得至关重要,以保持鲁布托的独特身份,防止竞争对手削弱品牌的独特性并损害其声誉。此外,维护鲁布托的历史,保护红底鞋商标也突显了创新在时尚产业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标记或符号。与鲁布托红底鞋相关的特定形式的商标是商业外观(Trade dress),它描述了产品的整体外观或展示方式,包括其包装。它包括颜色方案、几何图案,甚至是工作场所的家具布置。基本上,商业外观不仅仅是外观;它是一种有效的工具,能像商标对名称或标志那样告诉顾客产品的来源。
商业外观的保护在商标保护的范畴内进行。
批判性分析
为了保护他的作品,鲁布托在2008年申请了红底鞋("红底标记")的商标注册。注册他的商标的过程并不简单,主要的争议来源于红色是否足够独特以满足注册为商标的类别。
自1995年以来,像UPS、T-Mobile、蒂芙尼和家得宝等公司已经能够通过获得单一颜色商标来保护其身份。然而,商标注册颜色是很困难的。颜色不能仅仅是装饰性的;它必须像其他商标一样作为来源标识。它还必须具有"第二含义",这表明通过广泛的使用和营销,该颜色已与品牌紧密相连。
此外,颜色不能有功能用途。例如,琥珀色漱口水(表示口味)、紫色砂纸(表示砂粒大小)和粉红色陶瓷髋关节植入物(是成分的自然副产品)等案例由于功能性用途而被拒绝注册。这些例子表明,即使是最小的功能性关联也可以阻碍商标保护。
2011年,鲁布托声称伊夫·圣罗兰制造的红色高跟鞋(具有红色鞋面、红色平台鞋跟和红色鞋底)侵犯了其商标。该品牌在欧洲和美国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其品牌。
根据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定,鲁布托的商标包括与鞋子其.............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723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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