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2.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软件名称的变更应不涉及软件功能性能的变化。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仅限版本号前增加"V"或去掉"V"的变更。
(2)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仅限权利主体不变,但姓名或名称发生更改的情况。
3.允许补充的事项: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可以补充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办理步骤
1.办理流程
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填报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变更或补充证明
2.实名认证
进入中心官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在办理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业务之前,按指引进行实名认证。
3.填报提交
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R4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业务,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4.登记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软件被查封、重复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等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确认签章页无签章的,或没有上传正确的申请确认签章页等申请材料的,均视为未提交相应材料,不予受理。);除不予受理情形外,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登记机构审查
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6.取得变更或补充证明
登记完成后,用户可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70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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