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走进“职场性骚扰”荆棘的女性。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陈媛媛 澎湃新闻记者 任雾

近日,阿里一名女员工发布网贴,自述酒后遭受性侵害事件引发众议。这名员工称,7月27日,出差期间,她在酒桌上被灌酒,并遭到男商户张某猥亵,其后男领导王某文又在当夜多次进入其酒店房间,进行性侵犯。事后,她曾多次向公司反映,均未获回复。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至此,案件暂告一段落,但舆论的风向却发生了的变化:当通报与自述网帖有所出入,受害人遭到网友质疑,认为事件"反转"的论调频频出现。

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看来,许多职场性侵案件的具体过程十分复杂,无法仅以"反转"概括。她见过太多女性无助又惶恐的面孔——这极有可能出现在从案发、报警、诉讼到庭审的任何一个阶段,乃至案件完结之后。

本文图片均为视觉中国 图

至今,李莹代理过30余起职场性侵案件,包括山木集团总裁性侵女下属案、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春明诱奸女生案、重庆女教师被校长性骚扰案……其中,有两起恰好踩在司法进步的鼓点上:

2005年8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当时,"性骚扰"还未被设为独立案由,李莹正在代理"北京某美术学院学生性骚扰女模特"一案,修正案通过后的第二天,她与当事人以"一般人格权"提起诉讼,顺利立案,这一案件被称为"京城第一性骚扰案"。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成为独立案由。恰巧,李莹代理的"成都义工明星刘某性骚扰女员工"一案,成为第一起以性骚扰为案由胜诉的案件。

李莹发现,在职场性侵案件中,两者之间往往存在权力落差,这让多数女性在遭遇性侵后,面临巨大的困惑。同时,难以估量的伤害持续发生在报警维权之后:失去工作、被质疑没有马上报警、被污名个人道德存在问题……甚至被丈夫或男友问:"你为什么不拼死反抗?"这些都是李莹代理案件中受害人的亲身经历。

2018年,李莹所在的机构曾发布一个职场性骚扰案例报告,题为"打破沉默,拒绝妥协",希望受害女性能够站出来,但当她目睹了许多女性维权后遭遇的种种困境,不再强求,"我不会说,'你站出来吧',因为我知道站出来有多么难。"

多年的观察,让她意识到,职场性骚扰是洞察性别暴力的重要议题。从她的讲述中,我们或许能知晓受害者的挣扎与反抗。

【以下是与李莹的对话】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和权力控制

澎湃新闻:什么是性骚扰,对于性骚扰的法律界定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李莹:《民法典》第1010条给出了定义,第一点是违背他人意愿,第二点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

在《民法典》之前,没有对性骚扰的(明确)定义,主要是一些省市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有界定。再往前推,法律将性骚扰看作是流氓罪,认为是(骚扰者的)个人道德问题,而不是一个性别议题。所以《民法典》将性骚扰纳进来是法律的进步。

澎湃新闻:性骚扰的主要受害群体是女性吗?

李莹:我们前两年做了一个司法大数据,对已经在司法审判实践当中的性骚扰案例进行统计,(发现)提起诉讼的受害人,女性占比91%。正因为如此,我们把性骚扰看成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或者是性别歧视的体现。

澎湃新闻:在你接手的案件中,职场性骚扰大概占到什么样的比重?为什么要重点关注职场中的性骚扰?

李莹:基本上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很少有人直接求助,因为如果她当时反映的话,就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形式处理了。反之,如果她当时没有报警的话,因为是陌生人之间,之后很难再去取证。

性骚扰案件的关注点确实在职场上,一是因为公共场所存在不确定性,骚扰者可能是以性满足为目的,正好碰到了一个姑娘,他就伸出了咸猪手,目的相对单一。但是职场性骚扰复杂一些,有的(骚扰者)是基于性的满足,但有的基于一种性不平等意识,也就是说,"我"通过性骚扰的方式来表达"我"对你的一种歧视,你要臣服于"我",比如说在一个环境里讲黄段子,其实表达的是对女性的某种不屑。

职场性骚扰的本质是权力控制,更多发生在上级对下级,或者老师对学生(的关系里)。受害人往往处于相对骚扰者弱势的位置。

"是我想多了吗?"

澎湃新闻:当职场性骚扰发生后,有的受害者选择报案,有的选择沉默,影响她们是否站出来的因素是什么?

李莹:原因很复杂。首先,跟性别文化环境有关系,社会对性骚扰是有偏见的、污名化的。

受害者被问的最多的就是:他为什么不骚扰别人,骚扰你?"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是不是你自己(有问题)?比如说衣着不够端庄、比较轻浮?而且,很多骚扰也会说是女性主动勾引的。所以会让女性很害怕——如果站出来了,其实根本不是你的错,但是大家就会认为你有错,甚至可能她的家人都会认为她有问题,很多人就是怕引起家人的误解。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它和职场性骚扰的权力控制特性有关。

比如说高校,特别是硕士生和博士生,她和导师的人身依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她的毕业、就业,甚至她在这个领域的发展都跟导师有紧密的联系,如果这个老师一旦要整你,(那)你可能在这个圈子混不下去。

而在职场上,会影响到你的升职、加薪,甚至能不能在这个单位干。

2008年,在广州有一个日籍主管性骚扰女下属的事件。在联欢会上,主管熊抱女孩,把那个女孩吓得躲到桌子底下去,这个主管再把女孩从桌子底下揪出来,熊抱人家。最后,女孩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因为她被性骚扰了,非常难受,没有办法工作,结果单位就说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也不支持女孩,有人跟她说,你就是一个小员工,但是这个人(主管)是会给我们公司带来效益的,他更重要。

此外,司法支持力度还很薄弱。站出来,证据不够,反而被告;证据够了,构成性骚扰了,最后也就是赔礼道歉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我刚才说的日籍主管性骚扰女员工,最后就赔3000块钱,那女孩当时就哭了。我们的成都明星社工刘某性骚扰女社工的案子胜诉了,就一个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金都没有。为了这个案子,我们往返成都五六次进行法律援助,一分钱都没有收,全身心地支持她。我想说,那其他人呢?不能总是要律师去献爱心,而是应该让骚扰者承担违法成本。

澎湃新闻:在权力控制关系下,受害者的反应有特殊性吗?

李莹:成都社工明星刘某性骚扰女社工的案子,骚扰者刘某是一个所谓的公益大佬,在汶川地震中也确实做了一些事。这个受害女孩是很喜欢公益的,正因为刘某的这些光环,女孩遇到性骚扰(长时间用力的熊抱)的时候是困惑的,当时女孩就问,这个到底是谁的问题?——她自己认为刘某是性骚扰,但是其他人告诉她,你想多了。她就问了她的好朋友,结果她的好朋友不光被刘某性骚扰了,还被性侵了。那个女孩就哭着跟她说,你没有想多。

这是很多职场性骚扰案件的一个特点,因为他(骚扰者)是领导,年轻人是非常尊重的。但很多人是双面人,在外面显得温文尔雅。

澎湃新闻:刚才你讲到受害者站出来指控,容易被污名个人道德存在问题,有具体的案例吗?

李莹:成都社工明星刘某性骚扰女社工的案子,在开庭的时候,刘某提交了一个证据,是女孩在朋友圈转发的阴道独白演出(的截图)。这是一个著名的女性主义话剧,女孩作为一个关注女性权益的人,自然会关注。刘某就说被害人在朋友圈发有伤风化的东西——试图泼脏水,说明性骚扰是她主动的,想用道德品行去绑架、污名对方,以引导法官的判断,让法官认为这个女孩不够自爱。

"温柔的反抗也是反抗"

澎湃新闻:在职场性侵案件中,经常听到"证据不足"的说法,为什么这一类案件容易证据不足,难点是什么?

李莹:它有一个天然的不足,在于(性侵)往往发生在两个人之间,没有目击证人,而且很难有证据,像熊抱、摸,不一定能够留下DNA。

还有,如果有证据,那怎么证明这个行为是违背你的意志的?最近我刚代理的一个性侵案件,女方是秘书,酒局之后送老板回酒店。老板说,你上来我们要谈一下工作,她就上去了,结果被性侵了。她小时候也有被性侵的经历,当时特别害怕自己怀孕,就跑出去买避孕药。之后老板担心她逃,赶紧叫她回酒店。她因为着急吃避孕药,只有房间才有水,重要资料又都在包里,她就只能回酒店。回去后是早上4点多,她想回家,又担心打网约车会出安全问题,不敢走,直到6点天亮了才出去。

主办检察官问,你为什么不马上走?为什么去取避孕药的时候,不去报警还要回去(酒店)?检察官认为她违背自己意志的证据不够充分。我就说,一个受害人的应对有标准答案吗?

如果缺乏理念,不去综合当时受害人特殊的境遇,机械地去套用(法律),那对受害人来讲,很难获得有效的支持。

澎湃新闻:在性侵案件中,受害人容易被骚扰者指控,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或者是女孩主动的,你如何看待职场性骚扰中的性同意问题?

李莹:这不是同不同意的问题,而是说在权力控制关系之下,她(受害人)无法有效地处置自己的性自主权,她没有办法说不同意。也就是说,她没有说yes,那就不能做。

我说一下宋山木的案子,它是非常典型的,这个女孩子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明显的反抗,最后法院还是认定宋山木构成强奸,是从以下几点去判断的:

(编注:受害人刘某是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10年5月3日,刘某提出辞职。当晚宋山木挽留未果后,提出要刘某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打扫卫生。随后宋山木恐吓刘某并动手脱其衣服,刘某被迫按照宋山木的指令拍裸照。宋山木得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2011年10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原文转载:http://lady.30bags.com/a/745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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