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商的专利侵权TRO案件中,有一种情形让卖家感到尤为不公:原告持有的不是产品专利,而是方法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工艺或步骤,而非具体的产品本身。当卖家销售通用工具或零部件时,原告却指控其“诱导他人”使用该专利方法。许多卖家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接受高额和解,因为他们无法理解“卖工具”和“侵权”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的法律原则——**诱导侵权(InducedInfringement)**有严格的构成要件。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71(b)条,仅销售通用设备,没有积极的诱导行为,不构成侵权。以下这个真实案例,完整展示了如何通过这一抗辩,将8万美元的冻结以4,000美元——仅为冻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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