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商的专利侵权TRO案件中,有一种抗辩方式尤其具有“颠覆性”效果:如果原告的发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被第三方先完成并付诸实践,那么原告的专利就可能因“他人先发明”而无效。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2(g)条,如果第三方在原告发明人完成发明之前已经完成该发明并付诸实施,则原告专利无效。这一抗辩的威力在于——它不要求第三方拥有专利,只要求第三方在实际时间上“先完成”。以下这个真实案例,完整展示了如何通过“他人先发明”抗辩,将8.8万美元的冻结以4,400美元——仅为冻结金额的5%——彻底化解。一、案例背景:一个折叠桌引发的8.8万美元冻结一位江苏卖家在eBay美国站销售一款带有特殊折叠机构的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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